关于印发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》的通知

作者:   来源:   日期: 2011年04月19日   点击:  
自治区各高等学校纪委(监察室),各盟市教育(教体)局纪检组、教育招生考试中心(招考办):

 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类教育考试巡视评估工作,不断提高巡视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,加强对自治区下派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,自治区高校纪工委、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了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》和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》,请你们按照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》要求,认真对自治区下派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给予监督,并如实填写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》,于当次考试结束后及时寄交或传真至自治区高校纪工委(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)。
附:1、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》
  2、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》

 
 
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纪工委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
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
        2011年3月31

附件一
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工作纪律
 
  1、切实履行巡视职责。认真学习掌握巡视人员职责、任务和工作纪律,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发现问题随时指出,并督促及时纠正解决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情况,必须立即向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。
  2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。严于律己,坚守岗位,模范遵守考点及考场各项制度和纪律,不得随意干涉正常的考务工作。按规定时间到达巡视地点,巡视过程中,佩戴巡视人员证件,规范着装,穿软底鞋,不得喧哗。在考点内严禁使用手机,自觉维护考场内外的良好秩序。
  3、认真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。不准携带亲属或与工作无关人员赴巡视地区和考点;工作期间,食宿从简,吃工作餐,禁止饮酒;不向被巡视单位及对象提出安排赴其它地区探亲访友等要求;不接受被巡视单位及对象的礼品、礼金及有价证券;不得在当地领取工作补助。
   4、坚持原则,讲究工作方法。巡视工作中,既要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同时也要尊重基层,虚心听取和采纳基层合理的意见、建议,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,做好协调沟通工作,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
  5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。到达巡视地点后,巡视人员要将《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》及时交当地或高校(考点)纪检监察部门,主动接受被巡视地区和巡视对象的监督。对违反本工作纪律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,由自治区高校纪工委责成巡视人员工作单位给予处理。

 
附件二
全区各类教育考试自治区巡视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
 
考 试 名 称
考试时间
 治 区 巡 视 人 员
 
 
_____年
___月__日
 
_____年___月__日
 名
 作 单 位 及 职 务
 
 
 
 
 
 
 
执 行 工 作 纪 律 情 况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盟市、旗县区教育局纪检部门、高校纪检(监察)机构盖章
 
         

注:1、此表于当次考试结束后及时寄交或传真至自治区高校纪工委(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)。地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27号,邮编:010010,联系人:白立勋,联系电话:0471—6203721.
   2、此表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印。
发布人: admin 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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